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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極具爭議的書「絕歌」最近在日本出版。一九九七年五月廿八日,神戶發生駭人的男童遇害事件,十一歲被害人的頭顱被放在某中學校門前,嘴巴被割裂至耳根,夾有署名「酒鬼薔薇聖斗」的犯罪聲明。落網的凶手是年僅十四歲中學生。

在少年法的保護下,他被稱為「少年A」。前少年A現在卅二歲,接受精神治療長達六年半回到社會打零工生活。他出版的近三百頁手札寫道,「我的時間一度停融資公司法留在十四歲…直到開始工作,第一次感到做為一個『人』而活著,是值得感謝的。不把自己的想法具體化,我會找不到活下去的意義。」

作家高山文彥當年也寫過「少年A『十四歲的肖像』」;但犯罪者本人的告白寫作以第一刷十萬本、追加五萬本的暢銷書模式推出,事前未被徵求同意的被害者家屬崩潰,要求中止出版。殺害男童前,少年A三度在路上攻擊小學生,造成一死兩重傷。

一大型連鎖書店以「不進書」抵制,案發地兵庫縣的圖書館或不購買或限制館內閱覽,避免二度傷害遺族的心。實際讀過這本書的人說,內容沒有描述殘虐的犯罪情節,主要是他回憶自己從幼年起的異常行動、心境。然而日本社會開始有人高呼,應仿效美國制定「山姆之子法案」,規定罪犯不得以盈利目的出版自己的回憶錄。

現在「絕歌」是日本亞馬遜書店暢銷書籍第一名,若首刷十萬本全部賣完,以最低版稅一成計算,作者軍公教房貸可獲一千五百日圓(買房費用哪些約台幣三百八十三萬元),超過日本一般上班族工作三年所得。

美國約有四十州有類似「山姆之子法案」的規定。該法案起源是一九七七年在紐約街頭的隨機殺人案,自稱「山姆之子」的凶手大衛.柏克維茲落網後被判三百六十五年徒刑,欲出版自己的故事,紐約州首先立法規範罪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出版回憶錄。但一九九一年另一案中,最高法院認為該法對言論自由的限制違憲,紐約州、加州等地於是修改規定,改為罪犯有權出版回憶錄,但收益要存信託帳戶若干年,利息支付給犯罪受害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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