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6/12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暫定發行總數為上限6億股4.每股面額: NT$10元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00億~300億元6.發行價格:NT$50~NT$75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5%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75%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1).股息率上限8%,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2).本公司具股息分派自主裁量權。3).非累積型。4).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6).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7).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亦無選舉董事之權利;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8).不可轉換,不可要求公司收回。9).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10).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發展資金、強化資本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現金增資計劃、發行程序暨增資後發行特別股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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